六
洪小辉事件
1998年3月7日,台湾省“清华大学”放射生物学研究所报告厅发现一具女尸。全身被强酸腐蚀,几乎认不出来,手里还拿着避孕套。
1998年3月9日,台湾警方确认死者为清华大学放射生物学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。
1998年3月11日,台警方发现许贾珍的信用卡被洪晓辉炸掉,并发现许贾珍有一枚洪晓辉留下的小钉子。
1998年3月12日,洪小辉供认犯罪,被新竹地方法院拘留。
1998年4月16日,新竹区检办对洪晓辉进行调查起诉,要求无期徒刑。
1998年6月10日,新竹地区法院判决:洪小辉犯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公共权利10年,身体受到损害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;他被判处18年监禁,剥夺公共权利10年。
1998年8月7日,在台湾省“高院”听证会上,洪小慧跪下向被害人许的母亲道歉。然而,许的父母认为洪小慧没有悔意,各自要求1200万元的精神安慰赔偿。
1998年12月3日,台湾省“高院”裁定,洪小辉犯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犯公共权力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犯损害身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;合并应处以18年监禁和10年剥夺公共权利。因为洪晓辉和检方都放弃了上诉,所以整个案件就定下来了。
1999年12月10日,台湾省最高法院判决洪小辉必须支付新台币2417万元。
2008年6月11日,洪小辉假释案上报台湾“法务部”,但被台湾“法务部”驳回。
2008年11月27日,洪小辉假释案再次上报台湾“法务部”,并获得台湾当局“法务部”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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